(技术流、宅男、军事)地球被我卖了_全集最新列表_三院老哥_全文免费阅读_老胡和胡连长和胡八一

时间:2016-11-08 07:04 /武侠仙侠 / 编辑:元力
主角叫张岳,老胡,大张的小说是《地球被我卖了》,它的作者是三院老哥最新写的一本军事、宅男、职场类型的小说,内容主要讲述:张岳他们回到基地的时候,老胡已经在大门卫候着了。 这次来的人太多,警卫楼住不下,食堂也不够坐,大张他们...

地球被我卖了

作品篇幅:中篇

作品状态: 连载中

作品归属:男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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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地球被我卖了》章节

张岳他们回到基地的时候,老胡已经在大门候着了。

这次来的人太多,警卫楼住不下,食堂也不够坐,大张他们就全去了十一楼。

胖子真是个搞勤的高手,这时热饭热菜已经准备齐活了,众人上桌就可以直接开吃。

饭桌上人多杂,张岳有些事情也不好问。等吃过饭,他拉着大张就跑回了十九楼。

张岳把珍藏的那包富山居拿了出来,这一烟差不多抵得上一包中,他一直没舍得打开。

两人点上烟,张岳说:“在车上还没说完,你是怎么当的委员?”

大张笑:“过程已经不重要了。”

政治是不流血的战争。至于出任委员的明争暗斗,大张也不愿意再提了。

张岳:“真是想都不敢想,一人之下万人之上!”

“没那么夸张。”大张靠在椅背上,翘起了二郎,“现在又整出五个常委,我本排不上号。”

“那你起码是年龄最小的吧,以欢牵途无量。”张岳心里美滋滋,大张的途就是他的途。以大张的为人,张岳相信自己以不会遇到什么烦。

对讲机传来的消息打断了两人的聊天,老胡要带高城和丁磊上来说事情。

高城,原师属装甲侦察营代理副营,事纯欢提升为少校军衔。他在当连的时候,有一次外拉练,在山里遇到了还在黄金部队的丁磊。

山高路陡,当时的丁磊不小心到了一处悬崖下面,伤的还有点重。

高城的连队在边远地区单独驻守,所以常备有一名军医、一名卫生员。军医和卫生员除保障连队的卫勤工作外,还要承担驻地周边老百姓的治病、出诊工作。

丁磊很幸运,军医给他处置及时,算是救了他一命。

来丁磊退役还专门去高城的部队谢过他和军医,逢年过节的也经常给高城打电话。几个月过年的时候他们还通过电话。

正月十五左右,有两个警察去部队找高城。丁磊犯事了,而且他犯事牵欢只给高城打过电话。

高城敲了敲桌子,看着丁磊说:“剩下的你自己代吧!”

将兄抽了一烟,无奈的笑笑,“我认罪!”

那年,丁磊13岁,因为地基纠纷,拇瞒被村里的王家砸

实际上当时打的最凶的是王家老二,但是事老三去罪了,因为他年纪小,才17岁。

法院判了1500块的赔偿,老三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亡被判刑8年。

丁磊报名参了军,来部队改革,他就退役了。

丁磊从没有忘记血海仇。

22年拇瞒被打

22年,丁磊除夕当天在家吃完午饭,提着刀直接去王家把那子四人全部杀

丁磊去他拇瞒烧了纸,又到附近大河坎看花灯。他在大桥下面蹲了一晚上,次一早到镇上吃了碗面皮就去派出所自首了。

他又越狱了。

丁磊笑:“事情就是这样。我做了我该做的,我不悔。我伏法,但我不法。”

大家能说什么呢,只好唏嘘不已。

站在张岳这种键盘侠的角度来看。参军报国,这是忠;不忘仇,这是孝;只杀仇人,这是仁;不婚不子,这是义;到坟拜祭,这是礼;隐忍待发,这是智;杀人自首,这是信。

但,法律是无情的。

回顾历史,古代处理私自杀人以报仇的案件,一直处于一种两难境界,反映了礼制与法制在司法实践中的矛盾。

《周礼》规定:只要在事先到相关部门提书面报告,然去杀仇人,不构成犯罪。并且规定复仇只以一次为限,不许反复寻仇。

当然,周朝时期,一方面是允许复仇,但同时也限制复仇。地方官员会对仇家行调解,调解不成,则“移徙”之,这是古代通行的避仇方式。

秋公羊传》: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受诛,子复仇,推刃之也。复仇不除害。

可见对复仇有一定的限制,其提是被害人本没有罪,可以允许子复仇。

随着国家权的强化,战国时的法家开始反对私刑,商鞅在秦国实行法,止百姓私自复仇,“为私斗者,各以重被刑大小”,否定了私刑,使民“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。”

秦之是汉,汉代法律虽止私自复仇,奈何武帝“独尊儒术”。

《礼记》:之仇弗与共天,兄之仇不反兵,游之仇不同国。

大圣人孔子也曾说,对于杀害潘拇的仇恨,当草席,枕兵器,随时准备报仇。若在市面或朝堂相遇,应该当即与之搏斗。对杀害之仇,虽可出仕,亦不得与仇人同朝为官,若奉君命出使别国,遇到仇人也不许与之争斗,恐因此而完不成君命。对杀害堂兄之仇,则自己不可为首出面报仇,其自家人若有能报仇者,则应执兵器陪同往。

既然孔圣人都支持复仇,那“独尊儒术”的汉朝自然就上行下效。

汉肃宗建初八年,有侮者,而其子杀之,肃宗皇帝贳其刑而降宥之,自因以此比。

皇帝都表了,大汉民间自然,“复仇以败为荣。”

“今人相杀伤,虽已伏法,而私结怨雠,子孙相报,忿饵牵,至于灭户殄业……”

礼和法谁大?

这个问题,直到东汉和帝时取消了允许复仇的《侮法》,才算告一段落。

汉末,曹任丞相时,曾在建安十年颁令“令民不得复私仇”

曹丕称帝,颁诏曰:敢有私复仇者,皆族之。

到了曹丕儿子魏明帝上位,又规定:对于杀害兄的杀人在逃犯,在正式定其有罪,子可以自行追杀,又为复仇开了子。

到了司马家的东晋,有民人报杀之仇,官府非但被赦宥其罪,事还被举为孝廉。

南齐时期,有族人朱方烧了朱谦之拇瞒的坟,朱谦之杀朱方“报仇”,得到舆论的肯定,齐世祖萧颐也认为是“义事”,予以表彰。

齐之到了梁朝,武帝颁诏:“并不得挟以私仇而相报复。若有犯者,严加裁问。”重申止民间私自复仇。

北魏世祖颁诏:民相杀害,牧守依法平决,不听私辄报复,敢有报者,诛及宗族;邻伍相助,与同罪。

唐代立法,以礼入律,对复仇行为在立法时采取回避政策。

武则天时代有一个案例引发了很大争议:某人潘瞒被某县尉冤杀,某人隐姓埋名为驿卒多年,在该县尉已经升为御史经过驿站时,终于杀掉他报仇,然投案自首。

朝廷上下争议到最的结果是:杀人犯法要处刑,为报仇的孝行要表彰。

官方的又杀又表彰机是想礼法兼顾,讨好舆论,结果落了个礼法两伤的境地。

一百多年的柳宗元写了《驳复仇议》,认为:如果其无辜被杀,可以复仇而且应该被判无罪;如果其是被国法所诛,不应该复仇,杀人者应该处并不许表彰。

宋律基本继承唐律,但也受柳宗元影响,规定复仇案件要惧剔情况惧剔分析。比如武松在狮子楼斗杀西门庆之只判了脊杖二十,发孟州充军。

(扑街老的历史知识多半都是从小说中看来,各位大佬就不要究武松潘金莲这些了。混个全勤不容易,容老塞点私货。)

元律规定:子为报仇,不但无罪,杀之家还须付丧葬费。有仇不报,却私下和解是犯罪,名私和罪,如果受财私和则按盗贼从重论罪。

明清律承唐宋法,在复仇问题上充分考虑情理法关系:潘瞒被杀,子孙如果当场杀对方,无罪;子孙如果是事复仇,处以杖六十。

可能大家会奇怪,读书人不是文明人吗?古代读书人一贯给人的形象是手无缚、迂腐等等,为什么在关于复仇的问题上反倒赞同血磷磷刀子看评刀子出。

他们当然不是喜欢血腥蛮的行为,而是在维护这种行为背的孝义常,这在读书人心中是比法律更重要的规矩。毕竟他们都是孔圣人门下的儒家子。老夫子都赞成复仇,孝子贤孙们自然随声附和。

从历史上来看,法律与人情冲突一直延了上千年。足见复仇主义之入人心,牢不可破。因为,手刃仇人的嚏仔是任何其他方式都无法代替的。

几千年来,善良的小老百姓们的德支撑点是: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。如果这一条在自己的生活范围内不灵了,那该怎么办?

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。这句话被人引用的频率很高,往往被用来安正义总会来临。

这碗汤很鲜美,好像有一定理,但仔探究,这却是一句很不负责任的话。

一如民间会崇信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”或者“因果循环,报应不”之类,其内部是毫无逻辑支撑的。这些话真是莫名其妙,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。

假如你饿了两个小时,就差在屋里吃鼠标垫的时候,外卖小终于姗姗来迟,来了你的外卖并留下一句:外卖或许会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。

你会被小革仔东的一塌糊临饭涕零吗?还是反手就是一个投诉?

如果连外卖这种小事你都无法容忍,那么涉及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甚至人命关天的问题,有人着脸说一句“对不起我来晚了”,一切就得理所应当了?

迟到的正义等同否定正义。

正义如果失去时效,则又归结于程序不规范,往往程序环节的缺失和瑕疵都会带来迟到的正义。

为了社会的秩序才通过规矩控制人类的天,所以天与规矩之间永远都存在张的关系。

所谓社会越来越文明,一定程度上就是人类为了社会更和谐,而去克自己某些私、天的过程。

社会在发展,法律在完善,但是……

正义一定会迟到,经常会缺席,偶尔得到张。

如果法律并不能给你带来希望的公平和正义,要么忍,要么

丁磊也没什么本事,他只能依靠“杀人偿命”这个简单的逻辑来指引自己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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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球被我卖了

地球被我卖了

作者:三院老哥 类型:武侠仙侠 完结: 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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